液氨罐區氨水報警器使用發生的事故及防范措施
火災及爆炸
火災及爆炸危險有害因素主要來自于生產物料中的氨氣。
1、爆炸危險重點部位原因:
有液氨罐、槽車、氨氣管道、閥門、反應器等,壓力容器管理不善、壓力容器結構不合理、選材不當、焊接質量差、檢修質量差、設備超壓運行、誤操作及安全裝置和附件不全等原因,氨氣泄漏與空氣的混合物達到一定濃度,并遇到火源后,可能產生燃燒及爆炸事故。
2、易發生火災爆炸的設備原因:液氨槽車向貯氨罐注氨、氨氣管道、SCR 反應器、液氨儲罐等。液氨槽車沒有裝設阻火器,在向貯氨罐注氨過程中沒有按照規程作業,輸氨管道沒有設除靜電裝置等均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,由氨儲罐區向 SCR 脫硝工藝裝置輸送氨氣的管道由于距離比較長,發生泄漏引起火災爆炸的概率相對較大。
3、觸發事件
(1)故障泄漏
①儲罐、管線、閥門、法蘭等破損、泄漏;泵破裂或轉動設備密封處泄漏;
②運輸液氨的槽車在進廠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液氨泄漏;在從槽車向液氨儲罐內充裝液氨過程中發生泄漏;
③儲罐、管、閥等因加工、材質、焊接等質量不好或安裝不當而泄漏;
④撞擊或人為損壞造成容器、管道泄漏,以及儲罐超裝溢出;
⑤由自然災害(如雷擊、臺風、地震)造成設備破裂泄漏。
(2)運行泄漏
①超溫、超壓造成破裂、泄漏,以卸料壓縮機最為危險;
②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失靈、損壞或操作不當;
③負壓時系統吸入空氣;
④物料在容器、管道中堵塞而造成破裂,泄漏;
⑤墊片撕裂造成泄漏,以及驟冷、急熱造成設備破裂、泄漏;
⑥承壓容器未按有關規定及操作規程操作;
⑦轉動部件不潔而摩擦產生高溫及高溫物件遇易燃物品。
(3)停車檢修時容器清洗不干凈,在打開時進入空氣遇明火發生火災、爆炸事故。
4、原因分析
(1)明火
①火星飛濺;
②違章動火;
③外來人員帶入火種;
④物質過熱引發;
⑤點火吸煙;
⑥他處火災蔓延;
⑦其它火源。
(2)火花
①金屬撞擊(帶釘皮鞋、工具碰撞等);
②電氣火花;
③線路老化,引燃絕緣層;
④短路電?。?/p>
⑤靜電;
⑥雷擊;
⑦進入車輛未戴阻火器等(要禁止駛入);
⑧焊、割、打磨產生火花等。
5、控制措施:
(1)控制與消除火源
①加強門衛,嚴禁吸煙、火種和穿帶釘皮鞋、不帶阻火器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;
②嚴格執行動火證制度,并加強防范措施;
③易燃易爆場所一律使用防爆性電氣設備;
④嚴禁鋼質工具敲擊、拋擲,不使用發火工具;
⑤按標準裝置避雷設施,并定期檢查;
⑥嚴格執行防靜電措施。
(2)嚴格控制設備檢修維護質量
①儲罐、泵、閥、管線質、卸料壓縮機等關鍵設備的質量符合要求;
②壓力容器、管道及其儀表要定期檢驗、檢測、試壓;
③對設備、管線、泵、閥、報警器監測儀表定期檢、保、修;
④設備及電氣按規范和標準安裝,定期檢修,保證完好狀態;
⑤易燃易爆物揮發、散落場所的高溫部件須隔熱、密閉措施;
(3)加強管理、嚴格工藝,防止易燃、易爆物料的跑、冒、滴、漏
①禁火區內根據“170 號公約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;
②杜絕“三違”(違章作業、違章指揮、違反勞紀),嚴守工藝規定,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化;
③堅持巡回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,如液位報警器、壓力表、安全閥、防護墻、管線防凍、防腐、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;液位報警器是否正常;塔、管、進出料閥(包括截止閥、自動調節閥)等有否泄漏;消防通道、地溝是否暢通;
④檢修時做好隔離、清空、通風,在監護下進行動火等作業;
⑤加強培訓、教育、考核工作,經常性檢查有否違章、違紀現象;
⑥防止易燃、易爆物料的跑、冒、滴、漏;
⑦嚴防車輛撞壞管線、管架橋等設施。滅火方法: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切斷氣源。若不能切斷氣源,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。噴水冷卻容器,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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