煉油廠柴油濃度報警器安裝及驗收規范
1、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安裝使用人工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等場所。
2、 工作原理 氣體探測器單元把采集到的氣體濃度信號轉換為電信號,并以4~20mA標準信號的方式傳給控制器單元;控制器單元接受探測器單元傳上來的4~20mA信號,經過處理、邏輯分析,以數字顯示、聲光報警的方式反應出來,并聯動所連接的風機、電磁閥或其它消防設備。
3、 采購技術要求 3.1氣體報警器設計、制造、檢定必須遵守以下國家標準: GB16808-97《可燃氣體報警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》 GB15322.1-2003《可燃氣體探測器-第一部分:測量范圍為0-100%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》 GB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GB3836.2—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 3.2 采購的產品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法定權威機關審查及檢驗。
4、 安裝要求
4.1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。
4.2 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安裝。
4.2.1 氣體報警控制器屬非防爆結構,應固定在安全場所,其箱體底部安裝在距地面1.5米處,且其周圍5米范圍內不應有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強電磁場(如電機、變壓器、動力電纜等)。
4.2.2 根據控制的安裝位置,用緊固在墻壁上,水平安裝、不傾斜。
4.3 氣體探測器的安裝
4.3.1 位置的確定。氣體探測器安裝在可能有氣體泄漏的區域內,探頭對準氣體聚積、擴散的方向,當被測氣體比重大于空氣時(如液化石油氣、沼氣),氣體探測器安裝在距地面30~60cm處;當被測氣體比重小于空氣時(如焦爐煤氣、天然氣),控測器安裝高度高出釋放源0.5~2米處。
4.3.2 氣體探測器不能安裝在以下位置:
4.3.2.1直接受蒸汽、油煙影響的地方;
4.3.2.2 給氣口、換氣扇、房門等風量流量大的地方;
4.3.2.3 水汽、水滴多的地方;
4.3.2.4 有沖擊、振動及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;
4.3.2.5 溫度在-40℃以下或70℃以上的地方。
公 司:濟南安瑞得電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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