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庫罐區油氣氣體濃度報警器爆炸極限是什么?
可燃氣體:是指能夠引燃且在常溫常壓下呈氣體狀態的物質。例如甲烷、氫氣、乙炔、乙烯、氨、硫化氫等。可燃氣體具有氣體的一般特性。一種組分的可燃氣體稱單一氣體;兩種或兩種以上可燃氣體的混合物稱混合可燃氣體。可燃性氣體在相應的助燃介質中,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,在點火源作用下,能夠引起燃燒或爆炸。
爆炸極限:可燃物質(可燃氣體、蒸氣和粉塵)與空氣(或氧氣)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,形成預混氣,遇著火源才會發生爆炸,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,或爆炸濃度極限。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極限有爆炸(著火)下限和爆炸(著火)上限之分:分別稱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。上限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爆炸的高濃度。在高于爆炸上限時,空氣不足,導致火焰不能蔓延不會爆炸,但能燃燒。下限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爆炸的低濃度。由于可燃物濃度不夠,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,阻止了火焰的蔓延,因此在低于爆炸下限時不爆炸也不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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